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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 所:辽宁正太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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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9-04 11:25:27
一、劳动合同与用工管理
1. 劳动合同签订: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,须支付双倍工资;满一年未签,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。
2. 试用期规定:试用期长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,且只能约定一次3。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%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,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。
3. 劳务派遣规范:劳务派遣通常只能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1。用工单位应同工同酬1。若在非“三性”岗位用工或超过法定时限,可能被视为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4。
💵 二、工资、工时与休息休假
1. 工资支付: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,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4。安排劳动者加班,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17:
◦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:不低于工资的150%;
◦ 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:不低于工资的200%;
◦ 法定休假日工作:不低于工资的300%。
◦ 辽宁省规定: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支付工资的,应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达成一致4。
2. 工时制度:我国普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7。
3. 带薪年休假:
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1。
◦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假的,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,并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% 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1。
4. 假期增加: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修订,2025年起法定节假日增至13天(如春节、劳动节各增加1天)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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